招生資訊

學費和獎助學金

註冊學費

2023 –2024 學費 (從 2023 年 6 月開始執行)

學位/項目學費 (美元/每學分)
碩士科正修生/試讀生347
碩士科旁聽生105
神學碩士科正修生/試讀生420
博士科正修生/試讀生420
博士科旁聽生248
碩士科導修(特殊情況下)519
神學碩士科導修(個人原因)619
新約聖經自修88
舊約聖經自修88
論文延期費(每學期)397

獎助學金

基督工人神學院設立獎助學金的目的,乃在鼓勵與支持品學優秀、事奉心志良好、且在經濟上有需要之學生。本院感謝 神豐盛的恩典並眾教會與福音機構、及個別主內肢體的愛心奉獻以設立各項獎助學金。

「獎學金(Scholarship – Merit based)」與「助學金(Scholarship - Financial Aid)」有所不同。獎學金係旨對品學優秀、與(或)服事果效優秀之同學的認可和獎勵,而助學金則是提供財務援助給經濟上有困難的學生。這兩者形式的支助共同為學生提供不同形式的支援,幫助學生在裝備上得以順利並完成教育目標。

本院獎助學金之申請係由獎助學金委員會(Scholarship Committee) 之委員議決與核准。獎助學金委員會由本院之學生事務主任(主席)、教務主任、及老師代表組成。學院將保密申請人之個人資料。

下面是本院「獎學金」、「助學金」、與「急難救助金」的相關辦法、與申請方式(含相關申請表格)。

獎學金 (Scholarship – Merit based)

  1. 為使更多同學能受惠,原則上學院之助學金最多可到學生本學期學費。專項助學金除外。
  2. 接獲助學金的學生必須在學業成績上保持良好水平,否則學院將會減少或取消其助學金。
  3. 接受學院外助學金的學生須向捐贈者寫信致謝,並知會學院。

一. 新生獎學金

  1. 國際學生 (F1 簽證) 新生

    • 獎學金金額:獎助學金委員會係根據申請者之服事心志、學術成就、與財務需求全面評估每位申請者的情況,以決定適合的獎學金金額。
    • 獎學金期限:國際學生(F1簽證) 新生獎學金的期限為入學後第一年(在此期間,碩士生GPA需維持3.0以上、教牧博士生需維持在3.85以上)。入學一年後,若品學兼優、且學業成績達該學位獎學金標準,將自動獲得在校生獎學金(見「二. 在校生獎學金」辦法)。
    • 資格條件:申請者需具備相關的學位或同等學歷、且對神學裝備具有潛力與負擔、並對教會事奉或對神學教育具明確心志者。獎學金的獲得者為本院正式錄取的神學生。
    • 申請表格資料:申請人在填寫表格時,需清晰寫下第一年的經濟金額(Amount)與來源(Source) ,並繳交該經濟來源之相關證明 (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或教會支助證明等),以供獎助學金委員會(Scholarship Committee)審核。若缺乏財務支持證明或不清晰者將影響獎學金的申請。
    • 熱心參與:獲新生獎學金者,入校後需依規定參加學院週會、師生小組、及其他相關課外活動與服事 (如禱告會、學生會等)。
    • 學生所獲得之獎學金將存入學生在學院中之帳戶。發放方式為:從該學生學費、與(或)住宿費中扣除所獲得的奬學金金額。
  2. 其他新生 (非國際學生新生 - 包含美國本地之新生、與網路學位等各學位的新生)

    有經濟困難的此類新生,按助學金申請辦法,於入學申請時即進行申請(見三. 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格,附上證明資料。本院之助學金評審委員於審批申請表格後,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申請表格鏈結

二. 在校生獎學金

學院為品學兼優,學期成績(GPA)達獎學金標準的全時間各類碩士學位學生提供獎學金以茲鼓勵與支持。

在校生獎學金無須申請,凡品學兼優,學期累積GPA 達 3.7 及以上的全時間碩士學位學生(不包括神學碩士學生)可獲此獎學金。 獎學金委員會(Scholarship Committee) 在每學期會審核並通知符合品學優秀且成績達到標準的學生。

助學金 (Scholarship - Financial Aid)

本院感謝 神豐盛的恩典,並眾教會與福音機構、及個別主內肢體的愛心奉獻設立助學金,幫助經濟上有困難的同學得以專心接受裝備。獲得助學金的學生必須在學業成績上保持良好水平,否則學院將予減少或取消其助學金。以下是本院助學金辦法:

一. 新生助學金

  1. 國際學生 (F1 簽證) 新生
    第一年不能申請助學金。國際學生需要在申請入學之前先自行籌足在美至少第一年所需費用(包括學雜費、生活費、保險費等) 。

  2. 其他新生 (非國際學生新生 - 包含美國本地之新生、與網路學位等各學位的新生)
    有經濟困難的此類新生,按助學金申請辦法,於入學申請時即進行申請(見三. 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格,附上證明資料。本院之助學金評審委員於審批申請表格後,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二. 在校生助學金

有經濟困難的在校生,按助學金申請辦法提出助學金申請 (見三. 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格,附上證明資料。本院之助學金評審委員於審批申請表格後,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三. 助學金申請辦法

  1. 學生事務處每學期會通知學生有關申請助學金的時間與期限,也一併將助學金申請表格寄給同學。
  2. 申請者須填寫申請表,書明所有資產(包含本地與海外)、並其在學期間的經濟支持、個人及配偶收入,並須向學院呈交銀行存款單及其他財務支持之證明文件。財務支持證明缺乏或不清晰者將影響助學金的申請。
  3. 持F1 簽證之國際學生,除非特別情況 (由學院審核通過),需住在學院宿舍方符合申請資格。
  4. 獲得助學金之學生須維持平均成績在規定等級之上:
    • 碩士生:GPA 3.0或以上。
    • 教牧博士生(DMin):GPA 3.15或以上。(申請者需未在本地有全時間服事、也無教會提供學費支助)
  5. 學生學業成績欠佳、或操守不符合神學生身份者,學院可取消其助學金。
  6. 學生所獲得之助學金將存入學生在學院中之帳戶。助學金發放方式為:從該學生學費、與(或)住宿費中扣除所獲得的助學金金額。
  7. 若學生成績優秀(見在校生獎學金辦法),該學生可能同時獲得「助學金」、與「獎學金」。然而,同時獲得「獎學金」和「助學金」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學期之全額學費。
  8. 學生若仍有經濟困難,可向學院申請學費分期付款(向教務處提出申請),不宜向外界借貸。
  9. 網路學位新生(如MCM-Online):學院之助學金最多可達學生當學期學費之50%。

生活急難補助 Emergency Support

本院設有生活急難補助金,目的是為幫助有重大之突發急難、與突發經濟困難的學生。申請者須個別與學生事務主任申請,由學院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 無需 GPA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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